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91号)、《关于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98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4号)、《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1)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项目位于启动区E03-06-17地块,四至范围:东至ND55路,西至NB5路,南至ED65路,北至ED63路。
(2)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项目位于启动区创新坊片区E01-07-0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ND30路,西至NC6路,南至ED43路,北至EB2路。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项目新建1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3518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48.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246.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01.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36099.36万元,预计合同金额约为16000万元。
(2)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项目新建1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2607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5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3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30137.36万元,预计合同金额约为15186.4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消防水、消防电、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减隔震、抗震支架、实验室配套主体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上级开关站至本项目变配电室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报装、施工、维护等,直至取得国网验收合格意见,不论项目上级开关站是否在本项目红线内)、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缺陷修复、保修养护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BIM合格意见)及应用。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1)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计划工期6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2)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计划工期6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本项目共设2名项目经理,其中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经理1名,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经理1名,2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中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经理兼任总负责人。
启动区东南片区小学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启动区创新坊东北部小学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a.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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