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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 2024-04-29
[0]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BH202404009 项目名称 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WXBH202404009-X01 标段名称 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4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5月9日
工程类型 园林绿化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施工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锡太旅行审投许(2024)3号 锡太旅行审投许[20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十里明珠堤
2.1.2 建设规模: 对十里明珠堤沿湖侧进行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全长约6千米,宽度4-12米,主要包括原驳岸修缮出新人行空间提升改造、千波桥桥底空间及停车场空间改造、慢车道路面彩色化、景观照明,节点改造、景观绿化提升、同步更新垃圾桶、安全护栏、生态厕所、特色座椅、标识标牌、自行车配套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 2317.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竣工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景观绿化提升、人行空间提升改造、千波桥桥底空间及停车场空间改造、园路彩色化、节点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范围内合同价≥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4/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4/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1/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3/29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3:00 至 2024年05月09日 23:59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15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山明四村15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许工
联系人:
张华杰,陈康
电话:
0510-85990761
电话:
05108510628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05477533@qq.com
2024年04月29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施工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里明珠堤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锡太旅行审投许(2024)3号 锡太旅行审投许[20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十里明珠堤
2.1.2 建设规模: 对十里明珠堤沿湖侧进行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全长约6千米,宽度4-12米,主要包括原驳岸修缮出新人行空间提升改造、千波桥桥底空间及停车场空间改造、慢车道路面彩色化、景观照明,节点改造、景观绿化提升、同步更新垃圾桶、安全护栏、生态厕所、特色座椅、标识标牌、自行车配套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 2317.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竣工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景观绿化提升、人行空间提升改造、千波桥桥底空间及停车场空间改造、园路彩色化、节点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范围内合同价≥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4/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4/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1/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3/29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3:00 至 2024年05月09日 23:59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15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山明四村15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许工
联系人:
张华杰,陈康
电话:
0510-85990761
电话:
05108510628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05477533@qq.com
2024年04月29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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