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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文旅项目一期销售物业b地块首开区(二标段)景观及室外排水工程

· 2024-04-29
征集主体

武汉新洲万达文旅项目一期销售物业

征集内容

一、 招标条件

1、项目 名称:武汉新洲文旅项目一期销售物业 B地块首开区(二标段)景观及室外排水工程

2、招标方式:招采平台线上公开招标

3 、招标人:武汉万达文旅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临近柴泊大道与机场路 武汉万达新洲文旅销售物业一期为 住宅业态,分为 A、B两地块总用地面积18万 m²,总建筑面积50.77万m²,地上建筑面积36.36万m²,地下建筑面积14.41万m²;其中包含28栋15层小高层,11栋9层洋房,5栋3层连排别墅及商铺,地下结构1层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新洲文旅项目一期销售物业 B地块首开区(二标段)景观及室外排水工程,建筑面积约19200m2

1) 景观硬铺装、种植绿化、种植土方、绿化地形、景观小品、景观构筑物、水池及水景(包含水循环及水处理系统)、沥青道路、市政人行道及路牙石破除及清运、景观照明、景观电气排水工程等材料购置、运输、种植、制作、安装、修补、养护、成品保护等,以及其中任何缺陷、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

2)红线内的室外雨水、污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检查井的砌筑供应安装等,以及其中任何缺陷、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

三、 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2个日历天。

1)B27#、B28#、B30#: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个日历天。

绝对工期: 8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 2024年8月1日。

完工日期:暂定 2024年10月19日。

竣工日期:暂定 2024年10月19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2)B20#、B21#、B23#、B25#:

绝对工期: 111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 2024年9月1日。

完工日期:暂定 2024年12月20日。

竣工日期:暂定 2024年12月30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3) 幼儿园:日期待定。

具体日期详现场工程师指令。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四、付款条件

1、与业主签订本合同后,专业承包商须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笔进度款中按已完产值比例进行抵扣) (可分入伙批次予以支付)

2、当专业承包商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30%、60%、90%时,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分别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60%作为进度款 (可分入伙批次予以支付)

3、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 (可分入伙批次予以支付)

4、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作为进度款;

5、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6、 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 14个日历天内, 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7、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专业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专业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 14个日历天内 ,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五、入围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形式,意向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经招标小组评审合格后才有资格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 成立年份:截止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 3年;

2.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500万元人民币;

3. 平均年营业额:近 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

4. 类似项目经验:近三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地和实质上完成类似的项目至少 3个合同。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施工面积不少于 15000平方米的工程);

5. 可派往评审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 (社保证明 及纳税证明),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管理过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2)具有五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6. 履约情况:在递交申请文件前3年内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 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5-10 12: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福芝 联系电话:18086669351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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