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10149103538 | 项目名称 |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 |
标段编号 | E3205810149103538001001 | 标段名称 |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8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4 ) 11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 委托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路101 号。 2.1.2 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11000 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5818.61 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 386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2.1.5 招标范围:设计、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水电、消防、通风、装饰、防水、涂料、外墙保温、基坑围护、商品砼、预拌砂浆、室外配套、智能化、绿化、亮化、路灯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货物及材料采购。 2.1.6 其他 (1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 具体实施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 桩基、基坑围护、土建( 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装修及室外配套、绿化、景观照明、 绿建咨询(一星级)、海绵城市、 BIM 、周边测量等设计 及相关配套项目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 )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 )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4 )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 (1 ) 2021 年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2 ) 2021 年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 ) 2021 年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 年 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 下列要求:须由具有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的设计单位和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5.2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投标人类似业绩。 3.5.4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 23 号)。 3.8 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入口) - 常熟市( 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一般说明9.1 企业可以使用CA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 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 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 锁,咨询电话: CA : 0512-52822187 9.5 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 投标保证金: 9.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 万元 。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建总承包类)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建总承包类)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9.6.2 、提交保证金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7 本项目 新建建筑面积约11000 平方米 ,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最高檐高小于 24 米,最大单跨跨度小于 27 米,最高层数 6 层。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常熟市富仓路 5 号 联 系 人:曹瑞良 电话:0512-52837141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常熟国际装饰城1 幢 2802 室 联系人:王育凡 电 话:0512-52883056 11. 友情提示11.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 操作手册(投标人)》 12. 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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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4 ) 11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 委托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常熟市伦华高级中学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路101 号。 2.1.2 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11000 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5818.61 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 386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2.1.5 招标范围:设计、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水电、消防、通风、装饰、防水、涂料、外墙保温、基坑围护、商品砼、预拌砂浆、室外配套、智能化、绿化、亮化、路灯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货物及材料采购。 2.1.6 其他 (1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 具体实施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 桩基、基坑围护、土建( 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装修及室外配套、绿化、景观照明、 绿建咨询(一星级)、海绵城市、 BIM 、周边测量等设计 及相关配套项目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 )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 )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4 )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 (1 ) 2021 年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2 ) 2021 年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 ) 2021 年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 年 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 34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 下列要求:须由具有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的设计单位和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5.2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投标人类似业绩。 3.5.4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 23 号)。 3.8 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入口) - 常熟市( 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一般说明9.1 企业可以使用CA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 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 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 锁,咨询电话: CA : 0512-52822187 9.5 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 投标保证金: 9.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 万元 。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建总承包类)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建总承包类)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9.6.2 、提交保证金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7 本项目 新建建筑面积约11000 平方米 ,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最高檐高小于 24 米,最大单跨跨度小于 27 米,最高层数 6 层。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常熟市富仓路 5 号 联 系 人:曹瑞良 电话:0512-52837141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常熟国际装饰城1 幢 2802 室 联系人:王育凡 电 话:0512-52883056 11. 友情提示11.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 操作手册(投标人)》 12. 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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