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移民文化活动广场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QZ2024-SG001;
2.项目名称: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移民文化活动广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46,055.00元;
5.最高限价:646,055.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 划分 | 建设地点 | 采购范围 | 工程质量要求 |
1 | 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移民文化活动广场工程 | 1 | 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 | 新建广场457平方米,长廊1座,长度15峭,铺筑园区彩砖路面面积为339平方米,路面宽度3.0m,雕塑1座,广告宣传牌6组,围栏160峭,铺设草坪1581平方米,种植灌木34株,景观照明1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8日,工期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近年(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在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6日)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9)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网络截图);
(11)供应商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15604331467;
(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采购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76399841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
(6)提供在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6日)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提供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8)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9)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2)。
4.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
5.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费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项目采购文件费)。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佰支行
账 号:0790 9032 1101 5200 0106 65
6.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采购文件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3室),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6万元的磋商保证金或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水利局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16号
联 系 人:庄部委
联系方式:15843356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242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0433-2420009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移民文化活动广场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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