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市民广场人行通道工程照明工程专业分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市民广场人行通道工程照明工程专业分包。
(二)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1469990.6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282.63元,规费为6707.91元)。
(四)工期/供货期限:30个日历天。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953.08万元。新建人行天桥1座,主桥长约300米,宽约4米;设置4个非机动车坡道,坡长约200米;设置4个人行梯道,梯道长约100米,宽约2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本次采购本工程的照明工程专业分包。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图纸及灯具规格书说明等(另册)
注:以采购公告提供的电子版为准(详见附件1)。
(二)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暂定合同不含税总价30%的预付款。
2.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按月据实足额支付(若农民工工资超过对应月完成产值的80%时,超出部分的农民工工资由成交供应商补齐后支付);
3.结算款:项目完工后根据收方计量结果支付至合格产值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完成内控流程结算后,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甲方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在成交供应商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采购人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失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4.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
5.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6.结算方式:【合同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含税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五)乘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1+实际开票票面税率)进行结算。
(四)技术、服务要求
1.照明工程分包合作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照明灯具管道沟槽开挖、预留预埋及回填等;灯杆基础开挖、预埋件制作定位安装及砼浇筑、回填等;桥梁上部桥架的定位及安装;配电箱(不含主电源配电引入部分及总配电箱)基础及箱体的定位及安装;全桥景观照明灯具的定位、安装、调试等;全桥景观照明电力电缆的穿线敷设、接入各电力照明设备;全桥所涉及的用电设备均需接入广安市市政环卫处既有管理系统,并实现联动,以市政环卫处验收合格为准;全桥灯具质保期均不小于3年,质保期时间范围内因灯具质量问题需在3天内无条件进行更换。以上施工作业内容均需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如因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验收未通过,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安全文明施工:
2.1严格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到工序作业;涉及同一工作面工序交接的应相互配合,为其他工种作业提供必要的操作等待时间。
2.2每工种工序完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2.3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组卷。
2.4配合采购人完成试件的取样制作及资料收集。
2.5配合采购人完成不定时的各种迎检工作,配合采购人广告语的安装,道路、场地清扫等。
2.6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如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
2.7配电及用水:临水临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搭接水电,临水临电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电缆、电线、开关箱、浇水软管、水龙头、水桶等)。
2.8劳保用品:安全帽(含税价30.6元/顶)、马褂(含税价10.2元/件)由采购人统一采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将需求报项目部并按采购人的实际采购含税价将费用缴纳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后,采购人再进行发放。
3.施工机具及材料供应
3.1施工机具:本项目无垂直运输设备,所有材料下车及二次搬运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材料管理、堆码工作,并符合消防相关要求。材料运输车辆以及机械进出场应做好清洁工作,满足环保要求。施工中需机械及工具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符合国家或四川省相关规范要求。
4.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质量要求:严格满足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安全责任:工程在施工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抽样送检。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19999.99元取整为19900元),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于次月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已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照明工程施工类似业绩。【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②合同中必须清晰体现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③近3年日期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评判标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人员要求: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且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供应商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资料,最近6个月指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间断往前推6个月,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以实际应交月数计算,新聘人员至少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日前1个月在该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12月30日9:00 时至2024年1月4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5.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6.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合同中必须清晰体现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近3年日期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评判标准;
7.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且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供应商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资料,最近6个月指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间断往前推6个月,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以实际应交月数计算,新聘人员至少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日前1个月在该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2024 年1月5日 9:00 - 9: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4年1月5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
2.提交报价表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1)经密封的报价表;(2)手持件,手持件组成: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授权书;④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的原则,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四)若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人。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询价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51868
邮箱:626071460@qq.com
2023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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