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79号地EPC总承包已由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昌市发改字〔2025〕1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79号地块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79号地块EPC总承包
2.1.1建设地点: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79#地块总用地面积 39104.7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026.57 ㎡,其中:新建住宅15栋建筑面积为 54983.09 ㎡,新建配套用房3栋建筑面积为 2552.88 ㎡,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为 16.54 ㎡,容积率为 1.23。建筑密度 18.19%,绿地率为 36.49%,新建地下车库共15474.15㎡,停车数为 390 个。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给排水、消防、暖气管网、室外照明、监控、围墙等设施。
2.1.3 总投资额:24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905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7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12月31日。
2.1.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的验收要求、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初步设计文件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实现初步设计文件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 类似业绩是指: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领取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5月21日10:30时 -2025年6月18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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