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 象山县中心城区西大河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三拔草河—滨海大道)-景观照明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 (发包项目名称)发包人为 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能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该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 景观照明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算 417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5000 万元,建设规模 西大河(三拔草河—滨海大道)长约4.65km及中央河(新丰路至来薰路)长约0.93km ,建设地点: 象山县中心城区
2.2发包范围: 象山县中心城区西大河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三拔草河—滨海大道)-景观照明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项目预算价: 176.7847万元 (含税)。
2.3交货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按发包人要求分批次到货,且满足总包单位工程进度要求和发包人施工要求 。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
2.5标段划分:1个。
3.竞包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发包要求竞包人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发包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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