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城南片区小徐未来社区区块
CN02-03-07-01地块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T-25GA-012号
一、招标条件云和县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云和县城南片区小徐未来社区区块CN02
-03-07-01地块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项目代码:2502-331125-04-01-116780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项目业主为云和县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云和县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全过程代建代销单位,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和县城南片区小徐未来社区区块CN02-03-07-01地块,位于云和县城南片区内,北至安溪、南至慧芸街、西至城 东路、东至规划支路。项目总用地面积 45577.75 平方米(约 68.37 亩),根据用地指标(容积率 1.5,建筑密度 30%,绿地率 30%)推算,总建筑面积约 10万平方米 。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排屋住宅、商业用房和地下室(车位、储藏室)、配套公建(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消控室、垃圾房等)、小区市政配套工程(道路、绿化、景观、照明亮化、商业广场、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四合一管线)、智安小区工程等)、附属工程(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室外文化活动场所、垃圾堆放设施、电瓶车充电设施等)、大市政配套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消防、数字电视、通讯(四合一管线)等)的接入以及根据规划要求配建的其他内容等,具体建设标准符合地块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特别规定》。
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最终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三、招标范围(一)全过程代建开发
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立项备案开始,除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监理、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跟踪审计和招标人已委托第三方咨询工作等前期服务内容外,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程序负责相关前期工作,办理前期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负责设计的实施及管理,负责施工图的设计和各专项工程方案及其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和优化;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项目市政配套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含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四合一管线)等】;负责组织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和专项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并达到竣工验收交付标准以及竣工交付和交房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后的维护维修工作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等;开发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承担的相关税、费由招标人按实支付,由中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及各种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二)代理销售服务
全程代理本项目的销售服务,包括:负责营销策划方案的编制;负责销售代理服务团队组建;负责市场调查研究分析、提交销售价格建议;负责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广告宣传(含媒体宣传、平面宣传与文本图册宣传等);负责日常销售实施和管理;负责销售合同拟定、备案、签订和管理;负责前期蓄客及客户的退房、投诉处理;负责办理按揭贷款、催收资金回笼;负责销售价格备案、办理预售证和不动产权总证、已售房源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负责房款结算、交房及前期物业的对接等所有营销工作。
四、全过程代建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一)工期要求
1.前期阶段:从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止为60日历天。
2.设计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施工工期:从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730日历天,招标人因政策和计划改变可要求投标人适当赶工提前完工。
(二)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丽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五、代理销售目标和服务期(一)代理销售目标
最大限度开发本项目功能,提高附加值及项目利润率,提升招标人企业和项目形象,树立招标人企业品牌效应,加快销售进度和资金回笼。
(二)代理销售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次集中交付满6个月为止。交付期间,根据招标人及实际案场需要人员数量调配,配合相关扫尾工作。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专业),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三)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专业),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五)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施工方注册)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专业),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六)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八)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家(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方,其中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施工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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