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语听澜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152002001
宿迁豫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桂语听澜项目建设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发[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桂语听澜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豫区,东至扬子江路、南至规划育才东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九华山路
1.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172893.65平方米
1.3 工 期:7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付施工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
(2)地库封顶,主体达到一层付至合同总价的20%;
(3)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至6层付至合同价的30%;
(4)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且完成样板精装修工程(含出入口、会所、样板房、景观展示区)付至合同价的40%;
(5)脚手架全部拆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
(6)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60%;
(7)绿化景观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
(8)合同约定内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
(9)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完成备案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不计息(如该项目被相关部门通知复审,最终结算价以复审价为准)。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以上进度款中的合同价需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桂语听澜项目建设工程,1#~21#楼(19栋住宅单体、1栋会所、1栋商业楼)、人防及地下车库、P1#、P2#、P3#配电房、东大门、南大门等单体的土建、安装、桩基工程,14#会所、样板房、公区的精装修工程,临时用电、土石方、基坑支护、室外附属配套(居配电工程、景观工程、正式围墙、雨污水管网、景观照明、绿化、海绵、道路铺装、三网、无线覆盖、智能化、给水(不含自来水)、楼宇亮化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第一阶段:
(1)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16分);
(2)商务标评审:业绩(2分);
第二阶段(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82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值为92%。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6 分,每低 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6.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除外)。说明: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竣工验收须由各方主体参与,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4)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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