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项目红星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83939311 | |||||
招标人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39393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9399925 | |||||
开标地点 | 新都区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21212 - 10:30:00 | |||||
公示期 | 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投标最高限价 5941014.27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5306051.62 元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703374.00(元) | 5703374.00(元) | 96.62 | ||||
第二名 | 四川金鸿华信建设有限公司 | 5697433.00(元) | 5697433.00(元) | 93.20 | ||||
第三名 | 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691492.00(元) | 5691492.00(元) | 90.5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胡武兵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2011201377434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黎伟 | 职称证 | 00011852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杨小雷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2007200806238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沈利红 | 职称证 | 20190142284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谢春来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2013201404088 | 建筑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莉 | 职称证 | 20190066907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市新都区蓉桂运业有限公司 | 华桂路P R地面停车场工程 | 20201217 | 20210319 | 28893.19㎡ | 6348410.81 | 张波 | ||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旺业路北段(北环路-三木路)道路及配套工程 | 20200325 | 20201202 | 工程道路全长348m,宽30m,起于三木路,止于北环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 12436020.45 | 吴锋 |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蜀龙路北段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 | 20210723 | 20220117 | 本项目为解决梦溪苑小区出行及管网配套的临时性道路,为南北走向,道路设计全长407.848m,标准横断面宽12.5m,设计时速20km/h,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安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 6260303.31 | 李敏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大丰街道办事处 | 石犀公园站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 20210323 | 20210902 | 设计范围铺地、园林建筑(构筑)物及其结构(挡土墙结构外)、水池(水景)、园林小品、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景观电气、绿化种植等。 | 4645221.38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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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江智谷机电产业园排洪沟建设工程项目 | 20200416 | 20210622 | 上涵K0 000至K0 781.35段、下涵K0 000至K0 378段的排沟沟 | 15134298.40 | 杨小雷 | ||
开江县扶贫开发局 | 开江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 20200710 | 20210112 | 总造价19851873.81元 | 19851873.81 | 余毓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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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城投·润城二三期项目(三期总平及景观)工程 | 成都干道金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301 | 20200730 |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二段369号 | 19144464.97 | 余毓龙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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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铜梁区南北大道(原乡大道)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工程 | 20200928 | 20220120 | 本项目起点与迎宾大道、铜大路及西环路相交,终点至龙腾大道延伸段,全长约2991.16m,本项目为铜梁区南北大道(原乡大道)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工程,对道路两侧3m宽侧分带及18.5m宽绿化带进行景观打造。建设内容包括硬质景观工程、土石方工程、绿化及绿化灌溉工程、涵洞、市政管网工程等 | 16060572.35 | 喻祥前 | ||
新津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兴义场镇7号路 | 20190920 | 20200730 | 新建一条长356米,宽12米的支路 | 7255069.50 | 谢春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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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新津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兴义场镇 7 号路 | 20190920 | 20200730 | 新津县兴义县 | 7255069.50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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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5715256.00/无 | 5715256/无 | 87.10 | |||||
成都五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709315.00/无 | 5709315/无 | 83.46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28-89392529 | ||||
行业主管部门 | 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8-83972314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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