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7105 | 工程名称 | 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7105001002 | 标段名称 | 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 填报单位 |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0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区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 李宜明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辽2212022202207241 | 1706396.660000元 | 120日历天 | 合格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96.6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宜明 | 何兴刚 | 李丽娟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2022202207241 | 辽221111446629 | 辽221101011836 | |||||||||||||
投标报价 | 1706396.660000元 | 1706893.690000元 | 1700219.0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6.67 | 95.66 | 94.3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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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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