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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园林夜景照明项目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 2022-12-15

雄安新区园林夜景照明项目可研及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园林 夜景 照明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 6 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雄安 新区财政 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园林夜景照明项目可研及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市园林范围内的夜景景观照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6900 万元。

2. 2 招标范围:

( 1 ) 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 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 2 )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②专业设计及配合;③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④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⑤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 3 )数字化模型( BIM 、 CIM )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 BIM )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 CIM )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3 服务期限:

( 1 )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

( 2 )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设计方案,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计方案后 10 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10 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 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①和② 资质:

① 可行性研究 资质 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 ,且具有上述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

②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 照明 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①和②业绩:

①可研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范围内含照明(或亮化)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范围内含建安费5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或亮化)工程设计业绩。

上述业绩可以为不同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单个合同业绩,也可以为同一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合同业绩;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研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合同业绩视为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合同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 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可行性研究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 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f . 投标人 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雄安新区 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服务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 一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在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 4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

u.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服务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或 严重违约 或 重大 服务 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5 )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4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 t 、 u 、 v 、 w 、 x 、 y 与( 4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在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c.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 4 )、( 5 )项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2 月 15 日 00:00:00 至 202 3 年 01 月 04 日 13 : 59 :00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1 月 04 日 14:0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 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系人: 石经理

电 话: 0312-567506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10 层

联系人: 韩永晖 、 王云泽、 冯泽 楷

电 话: 18631164641 、 18033524966 、 16633319978

电子邮件: 88951035 @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或 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交易平台 中 我的投标项目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10.10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 docx ( 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

10.11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2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3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4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 7.8.2014.2960 ,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5 ( 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永晖

电话: 18631164641

电子信箱: 88951035@qq.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10 层

②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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