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一期项目—灯光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ZCC2024-GZ-G031)答疑澄清(一)
一、投标人问题及答复:
问题一: 关于招标文件第33评分标准项:整体灯光创意方案项评分标准里,评分项有方案契合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加分。目前招标文件提供了采购清单,但具体安装位置不明确,需要业主明确具体灯具安装位置。
答: 投标人 可根据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的方案来确定具体安装位置。
问题二: 请明确项目名称:是《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一期项目—灯光提升项目》还是《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一期项目—灯光提升项目(国内货物)》。
答:项目名称为: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一期项目—灯光提升项目。
问题三: 关于工期:招标文件约定工期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招标文件53页总体进度安排,3日内提交安装工艺方案及灯光创意方案,7日内提交工艺灯光创意方案通过业主审核,10日内运至项目现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灯具生产周期最少7-10天,路上运输也要时间,建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工作期限,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改为“提交安装工艺方案及整体灯光创意方案通过甲方审核后(10)日内”,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改为“提交安装工艺方案及整体灯光创意方案通过甲方审核后(30)日内”,建议合同工期约定“自提交创意方案通过业主审核后30日完工,请明确。
答: 采购人已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的进度及工期,不做调整。
问题四: 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第4页(九),第11页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约保证金约定可以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招标文件“四合同条款”(五)履约保证金要求现金支付,请明确投标保证金、约保证金是否可以保函提交?请明确。
答: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调整,以已发布的《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一期项目—灯光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ZCC2024-GZ-G031)的变更公告》为准。
问题五: 关于付款方式:1、招标文件34页(三),38页四、合同条款三、付款方式:(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根据过往项目实施经历,项目完工后,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项目迟迟不能通过结算,建议增加“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计***元;验收合格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业主组织结算,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请明确。
答: 付款方式(3)更改为“(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计xxx元,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结算申请后,甲方需在7日内组织验收、结算”。
2、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30】日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开具),否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付款前30日提交发票说明付款要延后一个月,建议【30】日修改为【3】日,请明确。
答: 采购人已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不作调整。
问题六: 关于业绩:招标文件第21页,商务评分(20)分,其中业绩(10)分,约定条件完成同类项目项目,提供合同及开具的发票复印件,请明确同类项目业绩具体指那类,比如景观亮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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