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湖风景区亮化建设工程(二期)
招标补充文件
第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南北湖风景区亮化建设工程(二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流动资金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具有15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连续七天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流水须连续,且须始终保持账户可用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含),否则无效。流动资金证明材料:须提供规定时间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对账单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二者缺一不可。
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景观节点照明的第31项人(手)孔井项目编码040205001004修改为040205001003。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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