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山县南陵夜游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已由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500237-04-05-6929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山县江之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巫山县江之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山县南陵村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南陵路沿线灯饰进行改造,涉及范围全长2.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洗墙灯6735盏、灯带8409m、投光灯1475盏、瓦楞灯3844盏、地埋灯44盏、照树灯1957盏、其他装饰灯7387盏、投影机5盏,并配套安装管线、配电设施等辅助设施。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909.68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280.91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 工程施工、 √专业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具体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 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 . 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 3 年内 ,指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2. 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 1)、(2)情形之一
(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 2)具有 √ 1 个设计业绩、 √ 1 个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景观照明工程(不包含路灯等单一性功能照明)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若为 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 3.1.1 款的资质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 施工企业,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 2 )联合 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4)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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