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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高端环保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4-11-29
1.招标条件
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高端环保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已由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以批文名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常经审备[2024]1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高端环保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春江南路东侧、东风二路南侧;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总用地1511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研发和生产用房;研发用房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约8500平米,跨度约21米;并同步实施园区道路、市政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停车场、门卫、事故应急水池、围墙等配套设施。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003.43万元(其中设计费120万元,采购、施工费4383.43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9月22日。
2.1.5质量等级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格。
2.2本次招标范围: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高端环保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验收、培训、工程及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并负责技术支持和协助招标人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手续,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含专项和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设计服务,按发包人要求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负责完成各项有关设计的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及审图机构等的审查、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系统、电梯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与周边市政接驳等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本项目的采购:本项目所有设备(除生产工艺设备)的采购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3)本项目的施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系统、电梯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与周边市政接驳等附属工程、原厂区工艺设备搬迁及安装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同时具备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2.2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3.3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划分。】
3.3.2投标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施工负责人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划分。】
3.3.3投标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在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划分。】
上述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如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
②合同;
③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联合体合同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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