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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1-28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国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幸福街道南通火车站片区

2.1.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建安费用约27800万元

2.1.3总工期要求:822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1月1日。20251月31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一阶段工程(顺达路(安达路~安顺路段)、站北路(安达路~站西路段、站东路~安顺路段)、站东路、站西路、国铁与市政道路衔接通道、南通火车站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站西路地下通道、地铁二号线配套、福星路小桥维修及高架主线桥梁、路网标志指引等),2025年1231日前完成验收并通车二阶段工程(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久路)、站北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及对应上下匝道等)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8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027年10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车。

2.1.4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其中苗木成活率100%,并且长势良好;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

2.2招标范围: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括:

1、南通站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2、对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包含的规划站西路、站北路、站东路、顺达路(幸福大道~经九路)等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主要包含新建规划站西路、站北路、站东路以及拓宽改造现状顺达路(幸福大道~经九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安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道路范围内、顺达路与南侧河道驳岸间)、照明工程、合管线工程等;站北路高架系统,建设内容为与火车站站前落客匝道及远期高架快速路衔接的高架段及预留跳台、上下匝道;站北路与国铁站房衔接系统,建设内容为国铁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与地铁站点的衔接系统,建设内容为连接通道、给排水、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站西路预留地下通道;南通站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识方案等。

3、其它工作内容为:设计必须的专项论证、现场踏勘、成果汇报、预算编制,对工程测量、物探勘察、岩土勘察成果进行复核,其他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范围中不包含南通火车站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

一阶段施工部位:顺达路(安达路~安顺路段) 西起安达路,桩号K0+426.279,东至安顺路,桩号K1+088.159;站北路(安达路~站西路段)西起安达路,桩号K0+440.465,东至站西路,桩号K0+571.503;站北路(站东路~安顺路段)西起站东路,桩号K0+952.255,东至安顺路,桩号K1+098.580;站东路北起顺达路,桩号K0+027.825,南至站北路,桩号K0+190.765;站西路北起顺达路,桩号K0+021.000,南至站北路,桩号K0+175.000;国铁与市政道路衔接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包含上述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涵洞、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等内容;南通火车站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站西路地下通道、地铁二号线配套、福星路小桥维修及高架主线桥梁(一号桥、二号桥)、路网标志指引等。

二阶段施工部位: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站北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及对应上下匝道等;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段)西起幸福大道,桩号K0+000,东至安达路,桩号K0+426.279;顺达路(安顺路~经九路)西起安顺路,桩号K1+088.159,东至经九路,桩号K1+447.713;站北路(幸福大道~安达路段)西起幸福大道,桩号K0+012.552,东至安达路,桩号K0+387.895;站北路(安顺路~经九路段)西起安顺路,桩号K1+153.658,东至经九路段,桩号K1+577.500。包含上述范围内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等内容;高架上下匝道(RU匝道,RD匝道)、幸福大道管线敷设、幸福大道改造等。

施工建设期全过程主要内容:包含土方、地面道路、高架桥梁、简支桥梁,地下管网、隧道、基坑支护、挡墙、交安设施、轨交出入口、绿化、地保监测、沉降监测、承包人住地建设、扬尘防治、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降水、脚手架等所有设施的施工,且承担临时水电、评审费、施工协调(含涉地铁、国铁等)、竣工图绘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物资采购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投标单位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且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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