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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东侧墙体、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北侧墙体、学府路学府华庭35幢墙体、东吴路九华物业办公楼墙体、黄山南路同春酒店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公开竞价确定实施主体

·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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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003006001
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东侧墙体、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北侧墙体、学府路学府华庭35幢墙体、东吴路九华物业办公楼墙体、黄山南路同春酒店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公开竞价确定实施主体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8 10:35:00来源:镇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11原文链接http://ggzy.zhenjiang.gov.cn:8085/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http://ggzy.zhenjiang.gov.cn/&infoid=a4e66fc2-3b1e-44bb-a58c-6f72f3d8d319

组织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4.11.18

项目名称:

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东侧墙体、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北侧墙体、学府路学府华庭35幢墙体、东吴路九华物业办公楼墙体、黄山南路同春酒店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公开竞价确定实施主体

项目编号

CQ(2024)1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标的
概况

标的1: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东侧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三年)。

标的2: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北侧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三年)。

标的3学府路学府华庭35幢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三年)。

标的4:东吴路九华物业办公楼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四年)。

标的5黄山南路同春酒店墙体广告泊位使用权(两年)。

泊位地址

标的1: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东侧墙体

标的2: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北侧墙体

标的3学府路学府华庭35幢墙体

标的4:东吴路九华物业办公楼墙体

标的5黄山南路同春酒店墙体

标的设置

基本要求

一号标的物是: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东侧墙体;数量:贰块;规格:9.5米×9.4米;5.6米×9.4米;类型:单面广告;出让期限:三年。

二号标的物是:学府路升辉地产综合体北侧墙体;数量:壹块;规格:8.5米×9米;类型:单面广告;出让期限:三年。

三号标的物是:学府路学府华庭35幢墙体;数量:壹块;规格:46米×7.6米;类型:单面广告;出让期限:三年。

四号标的物是:东吴路九华物业办公楼墙体;数量:壹块;规格:26.6米×5.4米;类型:单面广告;出让期限:四年。

五号标的物是:黄山南路同春酒店墙体;数量:壹块;规格:14米×12米;类型:单面广告;出让期限:两年。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出让底价

(万元)

1 18万(三年)。

标的2: 18万(三年)。

标的3 36万(三年)。

标的4 20万(四年)。

标的5 16万(两年)。

出让(委托)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让(委托)方名称:镇江市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3211004686613573

注册地:镇江市城隍庙街4
法定代表人:周贵莉

经济类型:机关(职能机构)

出让(委托)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广告泊位使用权公开竞价确定实施主体交易信息并由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广告泊位使用权公开竞价确定实施主体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二、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出让(委托)方决策文件

《关于广告泊位使用权公开竞价的请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标的1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付款方式为三年一次性支付。

2、标的2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付款方式为三年一次性支付。

3、标的3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付款方式为三年一次性支付。

4、标的4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每两年支付一次。

5、标的5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付款方式为两年一次性支付。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委托)方签订《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中标价的30%(扣除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买标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包括广告发布或广告设计制作。

(二)参加竞买标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支付能力,与产权方无债权债务纠纷。

标的交割

成交价款与交易服务费交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与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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