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CFW-2024-09027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昆明市五华区金碧公园管理运营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 社会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根据公园+要求,通过将城市绿地与管理运营相结合建⽴公园+模式,打造昆明⾸座现代策展型艺⽂⽣活公园,完善公园内部配套基础设施,并对公园内绿化进行专项管理养护,本项目占地约13762.68平方米。
实施市场化运作,合作期内政府无偿提供本项目指定用地,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合同期内,中标人享有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运营权。合同期满,经昆明市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完毕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昆明市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 招标范围:
(1)建设工作:根据公园+要求,主要针对公园绿地及相关公园游憩设施,包括但不只限于服务用房、游步道、休闲座椅、游憩广场、景观照明、绿化提质改造、便民设施、政府合作的策展场地等进行管理运营。投资运营规模不低于950.02万元。
(2)管理及运营工作:本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金碧公园区域内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等内容,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应的经营手续,经营收费定价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3)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3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金碧路北侧南强街南侧同仁街东侧祥云街西侧路金碧公园。
2.4 项目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包括建设期、运营期)。
2.5 质量要求:确保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有序推进。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保证投入的设备及设施正常运行。
2.6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2.7 其他:
(1)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内。
3.3 投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的承诺须包含如下内容,格式自拟。
(1)项目资金筹措投入承诺:项目合作期限内,管理运营所需资金由投标人自行筹措,并按需确认到位;
(2)承担项目风险承诺:本项目合同期较长,投标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项目存在建设风险、运营维护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标人具备科学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自主建设、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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