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605-04-01-810964 | |||
招标条件 | 1.佛山西站兴业东路南侧工业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440605-04-01-810964)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佛山西站兴业东路南侧工业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西站兴业东路南侧工业地块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西站兴业东路南侧工业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西站兴业东路南侧工业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1-440605-2024-0026-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兴业路以南、工贸大道以西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723.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规划总计容建面约71140.12平方米,建筑面积73354.49平方米,项目主要划分为总部集聚区及智能制造区,规划设计多层厂房及高层厂房产品(其中,1号楼的建筑高度52.95米,4号楼的建筑高度51.05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筑面积暂定33771.56平方米(含地库),二期建筑面积暂定39582.93平方米)。上述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或书面通知为准。 2.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结算、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档案馆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完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施工临时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包主体沉降观测、包工程保险、包检测、环境治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评审费用、包高温补贴、规费、税金、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临时用地场地租赁费、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包含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预见及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723.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规划总计容建面约71140.12平方米,建筑面积73354.49平方米,项目主要划分为总部集聚区及智能制造区,规划设计多层厂房及高层厂房产品(其中,1号楼的建筑高度52.95米,4号楼的建筑高度51.05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筑面积暂定33771.56平方米(含地库),二期建筑面积暂定39582.93平方米)。上述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或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门窗、给排水(含临时、永久供水)、暖通(含通风、防排烟等)、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人防、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排污(雨污分流)、园林景观、照明、供配电、供水、燃气、智能化(含电视、电话、网络、监控、广播及光纤等)、抗震支架工程、停车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市政道路(含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等及其它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具体分期范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总工期为 660 日历天。合同总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至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 关键节点工程工期: (1)施工节点工期: 1.1第一期工期为360日历天,①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②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结构工程;③签订合同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主体及其它配套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1.2第二期工期为300日历日,①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18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主体封顶;②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其它配套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1.3一、二期累计总工期不超过660日历天。上述施工节点工期要求,不因雨天等气候、假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174300899.47(元) | |||
投标保证金 | 5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延续核准,但未能取得有效期内的新资质证书的,应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截图和网址【或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企业资质资格(对应资质显示在有效期内)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上报主管部门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不含参建)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3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 (2)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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