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大同镇三农综合服务中心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长汀县水利局与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汀水移民【2024】9号与汀发改审批[2024]153号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大同镇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大同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汀县大同镇东埔村,建设大同镇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一栋,总建设面积约为378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新建景观围墙、道路硬化、排水沟、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县财审中心审核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工程施工(含工程保修)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352.9495万元计取。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的8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27.8673万元(具体取费基数以长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的85%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费中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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