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上、下段已由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吴政审批发(2024)1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吴堡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堡县城区段黄河沿岸 ;
2.2 工程规模:项目包含滩地生态修复及滩地生态修复配套,上段建设地点为太中银铁路桥至吴堡县城区中心广场,下段建设地点为清河沟吴堡污水处理厂黄河沿岸至吴堡县体育中心西侧220米。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绿化、砼面层铺装、栏杆、配套设施、滩地清表及土方开挖、景观照明、智慧管控系统、滩地排口局部防护等 ;
2.3 项目投资总额:28840710.01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8840710.01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上、下段;标段编号:E6108293536o7rpiqmjv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上、下段:项目包含滩地生态修复及滩地生态修复配套,上段建设地点为太中银铁路桥至吴堡县城区中心广场,下段建设地点为清河沟吴堡污水处理厂黄河沿岸至吴堡县体育中心西侧220米。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绿化、砼面层铺装、栏杆、配套设施、滩地清表及土方开挖、景观照明、智慧管控系统、滩地排口局部防护等。 ;
2.7 其他:监督单位: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上、下段: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未限制投标资格的人员 ,提供项目负责人已缴存的近期 (一年之内)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上、下段: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应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方,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申请,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一经联合不得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非联合体声明。。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开户行银行资信证明及相应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5信誉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1.被责令停业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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