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市,起点顺接欧洲大道快速路,跨越多瑙河,终点连接诺维萨德至鲁马快速路项目项目全长4.443km,包括:欧洲大道延伸段2.57km(其中桥梁2.26km),连接线1.873km
主桥880m/1座、高架1383m/1座、匝道桥674m/6座、道路、环岛(5处)、连接线,以及主桥景观照明、标志标线、公共照明、通信、护栏、绿化、声屏障等附属设施建设
1.2 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为支座详见标书中的附表。
二、谈判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具备400万kg(dm³)/年以上生产能力达到及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生产设备,或上年度同类物资业绩达到200万kg(dm³)以上(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并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欧标,并提供下列证书,以下资料认证及检测报告必须以欧标,其余标准的检测报告和证书无效。
1、Information about producer
2、Reference list of producer
3、Information about product (Technical data sheet)
4、Certificate on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5、Certificate 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6、Test Reports for product
7、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8、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of 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9、SURVEILLANCE REPORT
10、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
3.5供货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有海外项目业绩,具有欧洲项目业绩最佳。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它方式骗取合同的不良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支座生产厂家。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资料,配合项目部完成业主审批,如审批不通过,则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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