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Y-20240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项目规划调整景观道路外网工程(二次)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38号文件、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3]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加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项目规划调整景观道路外网工程(二次);
2.2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至消防用地,西至飞跃路,南至蔚山路,北至现状高等学校用地;
2.3建设规模:吉林省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项目规划调整景观道路外网工程;
2.4招标范围:景观照明工程,给排水外网工程、海绵城市、道路和绿化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665.295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劳务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当年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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