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天明村花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天明村花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天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长安镇天明村天灯组(科天线旁)。(详见用地红线图)。
2.2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5664.56平方米,容积率:1.0-1.2;建筑密度: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不大于24m。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0.00至地下10米。主要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期咨询服务。本项目总投资约2840万元。
2.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及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修改)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咨询服务等。
注: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方案、土建初设、概算、土建施工图、结构、基坑围护、公共部位装修(楼梯间、电梯厅、入口门厅、卫生间)、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外绿化景观(含室外管线及铺装工程、景观照明)等完成本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核及招标配合等服务、施工期间咨询服务。项目不包含:装配式建筑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BIM设计、动画设计、亮化设计、预算编制。
施工期咨询服务包括: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2.5计划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文本。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编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方案文件修改完成后2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相关验收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9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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