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13-04-01-617637 | ||
投资项目名称 | 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基坑、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基坑、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 | ||
资金来源 | 番禺区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番禺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设计范围为近期建设中的一期工程,用地涉及地块1和地块2,总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服务大楼及地下室1栋,位于地块2,地上19层,地下2层(含夹层),规划建筑高度90.3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9800.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537.71平方米。新建感染性疾病科楼1栋,位于地块1西南部,地上2层,地下1层,规划建筑高度13.5米,建筑面积约2622.8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04.10平方米)。 | ||
招标内容 | 按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协调、包总包管理、包整体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 (一)主要工程包括:施工场地平整、通路、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主体结构(含给水、排水、强弱电、防雷、暖通、幕墙、人防等预埋件及套管、人防门等)、地下室外侧防水、土方回填等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本项目内容还包括:编制检测方案、清单(含单价),包括监督抽检、第三方检测等;编制监测方案、清单(含单价),包括基坑、支护、水土保持(若有)、高支模等需要监测的。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为分包工程合同额的1%,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四)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总承包管理的要求,做好整个项目(含安装、装修、园林景观等)的质量、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料员、预算员等人员的项目管理工作应覆盖整个项目期间直至竣工验收计竣工结算。 (五)承包人负责提供基坑、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塔吊、垂直运输等;承包人负责综合脚手架的搭建,基坑、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的使用,整个项目(含装修、安装工程)完工后的拆除。 (六)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施工围蔽,施工围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
工期(交货期) | 63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86822143.9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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