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萧湖旅游度假区 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安区审批核字(2021)8号、淮安区审批核字(2021)14号 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红线外道路、景观配套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萧湖大酒店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施工内容包含大型土石方、道路、桥、雨污水管道、绿化、景观照明等工程,具体见图纸及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319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3月1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5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6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7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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