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顺平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生 石灰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ZT1102-XJ-2024-155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顺平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 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 —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在线报价, 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06 月 18 日 下 午 18 点 00分之前 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 PDF文件 )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生石灰 | CL85-Q | 国标 | 吨 | 5300 | 顺平县公共停车场项目指定工地 | 2024.06-2024.12 | |
合计 | 吨 | 5300 | |
二、 项目简介:
顺平县迎宾广场建设地下两层停车场(泊位数 661个),配建充电桩98个,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拟用地22.37亩。本项目包含:基坑开挖支护工程、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景观工程、 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气工程、室外景观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景观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共15项专业。主要工程数量:基坑工程:挖方12.95万方,填方3.59万方,800mm灌注桩2041m,锚索5502m,喷锚3979.71m2,锚杆16468.5m。建筑工程:混凝土总量16643.4方,钢筋1600吨。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 询价 文件技术要求的近 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 生石灰采用固定单价结算,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 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 运杂费、 服务费 、 售后服务费等 , 开具 增值税 13% 专用 发票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 如遇市场价格出 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 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 1)在甲方指定磅房过磅,以甲方指定磅房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 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6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5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 2) 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 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3)☑银行转账( 50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 50 %),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 无
8.报价有效期: 6 0天。
9.技术指标: 国标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顺平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顺兴北路 116号
联 系 人:李飞龙(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435227889
联 系 人: 赵家伟 (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004273391
2024 年 06 月 14 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 ZT1102-XJ-2024-155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顺平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 读 ZT1102-XJ-2024-155 (询价编号)询价函 ,愿意参加 ZT1102-XJ-2024-155 (询 价编号) 的 报价 ,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 我方报价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吨 )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生石灰 | CL85-Q | 国标 | 吨 | 5300 | | | | |
合计 | 吨 | 5300 | -- | -- | | -- |
我方同意 报价函 在规定的 报价 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 报价 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 采购 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 报价 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 报价 函、 采购 人的书面通知 等 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 采购 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 报价 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 /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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