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投公司2024年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联交投公司2024年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联交投公司2024年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联交投公司2024年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2采购编号:HBJT-LJTGS-242226001
1.3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收费站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1.4.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职工活动中心,位于径河收费管理所院内,东侧为硚孝高速公路,西侧为径河,南面紧邻收费管理所的食堂,北面紧邻收费管理的设备用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工活动中心主体建筑、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景观照明、弱电及智能化、消防、暖通、装饰装修工程及室外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520.61㎡,建筑占地面积1306.17㎡,用地范围约1850㎡。
1.4.2采购内容及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模式,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内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方案设计及报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施工部分:包括基础、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工程、绿化工程及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后期工作(服务)。
(3)采购部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后期工作(服务)。
(4)其它:为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参建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服务。
1.5采购预算:397.51万元。
1.6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6月。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3)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http://hblh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泾上村105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9391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任务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合计满足附录1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合计满足附录1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均未亏损。 |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合计满足附录3第1项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附录3第2项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5.同一标段设计项目,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设计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完成该项目全部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任何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sj.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1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1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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