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 B 单元公服设施初中项目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东片区 B 单元公服设施初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关于开展雄东片区 B 单元公服设施初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 前期 ) 〔 2024 〕 9 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 雄东片区 B 单元公服设施初中项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2 4 〕 7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雄东片区 B 单元公服设施初中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雄东片区 B 单元 B3-14-04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城市支路 N25 ,西至城市次干路 N6 ,南至城市支路 E34, 北至幼儿园( B3-14-02 ) 。
2.2 本项目的 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 1 所 36 班初级中学,总用地面积 331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5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7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人防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 34989.11 万元,其中工程费 20340.86 万元。
预计合同金额约 170 万元。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消防水、消防电、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抗震支架、高低压变配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上级开关站至本项目变配电室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报装、施工、维护等,直至取得国网验收合格意见,不论项目上级开关站是否在本项目红线内)、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等 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及配合项目 BIM 和 CIM 的数据对接,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招标人投资建设的所有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以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合同中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初审、工程进度确认、落实雄安监理 APP 使用要求及管理要求、落实雄安监理区块链系统使用要求及管理要求、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房修管理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正常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 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6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7 日。
2. 6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以下 ①② 中任意一项资质 :
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②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 资质 。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监理业绩。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 下列 ① 至 ⑤ 项的要求 :
① 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 近 2 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公共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 4 )财务要求: 提供 2020 、 2021 、 2022 年度(若 2020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 2022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 申请人 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申请人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仍在 限制投标期内的 (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2022 年 修订版)》( 雄安集办发〔 2022 〕 151 号 )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t. 申请人 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u. 申请人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申请人 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或 严重违约 或 重大监理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j 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 ⑤ 项修改为本条)。
y. 申请人 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或 严重违约 或 重大监理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j 项修改为本条);
aa.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n 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 q 条款本次资格预审不适用,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投标阶段不得参与出现 q 条款情况的标段的投标;以上 s 、 t 、 u 、 v 、 w 、 x 、 z 、 aa 与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 z 、 aa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在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 申请资格预审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8 )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 请于 202 4 年 05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 4 年 05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 ,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5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交易平台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 57 号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0312-5616806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 C2 座 B303 室
联系人: 楚胜男、杨超、李奔、宋文华 、 肖建水 、吴红亮
电 话: 0312-5678876 、 13833541788 、 18330108230 、 18931106830
电子邮件: hxzbxaxq@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或 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296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9.5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 在 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胜男
电话: 13833541788
电子信箱: hxzbxaxq@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 C2 座 B303 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
9.6 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 双盲 评审及 分散 评标。
9.7 请各申请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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