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马河(台江段)夜景灯光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以 GZ2022CJ007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台江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市台江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白马河(乌山高架桥-台江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
白马河以乌山立交桥为起点,以闽江为终点,乌山立交桥至斗池路属鼓楼段,斗池路至闽江口为台江段,全长约3.4公里的夜景灯光项目,项目投资概算2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白马河以乌山立交桥为起点,以闽江为终点,乌山立交桥至斗池路属鼓楼段,斗池路至闽江口为台江段,全长约3.4公里的夜景灯光项目。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白马河(乌山高架桥-台江段)夜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景观照明、夜景照明、绿化景观涉及的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6500000 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212588元(专业暂估价880000元;预留金472023元);设计费:29495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2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竣工日期以综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③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④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7-15 09:00:00 至 2022-07-21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00000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规[2022]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或保险电子保函。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08-10 09:3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台江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26层 , 邮编: 350009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370327 , 传 真: /
联系人: 鄢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电话: 0591-83393301 ,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黄丽婷、吴晓君、唐顺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