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传路停车场建设工程答疑1
(项目编号:2024AEEGZ00070)
1、我公司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其中道路部分有500万元,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
答:需按照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的第二类要求提供该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目一、二期分开供地,一期先供地,二期后供地。每期在完成供地后建设工期为45日历天。本项目投标时,投标函中工期填写600日历天即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第2.5条目更新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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