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YTXZB-2024-0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国石化计项〔2024〕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东北石油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85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1461平方米、地下面积13398平方米。容积率1.99,建筑高度42.1米。
2.4 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东至生态大街,西至生态西街,北至中和创新广场,南至天勤路。
2.5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施工监理相关服务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范围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仍属本合同的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基坑支护、降水及土石方开挖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绿化景观、室外照明、室外综合管网、绿色建筑、幕墙工程、智能化系统、市政配套等施工内容以及在工程招标中的答疑、补遗。)
2.6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7监理最高投标限价:380万元
2.8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监理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竣工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监理业绩。
3.6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03月2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3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APP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通过腾讯会议APP搜索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加入会议进行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产生的其他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不实承诺,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石化集团东北石油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936号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0431-87958918
招标代理机构:中屹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42号中天大厦3单元1508室
联系人:王楠
电话:0431-87600478、19969583117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641633
10.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2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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