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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 2024-03-20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7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启动区D01-01-05、D01-01-07、D01-01-09、D01-01-08(绿地)、D01-01-010(绿地)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68058㎡,总建筑面积约195690㎡,地上建筑约12万㎡,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塔楼建筑高度约45m,裙楼建筑高度约24m。
2.2招标范围: (1)1#、2#、3#、4#、5#楼及周边车库、地下连通道、配建市政道路及两块公共绿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与场地接收(含围挡)、地基(含桩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屋面、幕墙、建筑装饰装修(简装)、建筑节能、建筑给排水、消防(水电及报警)、通风及防排烟、采暖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照明(含构/建筑物夜景亮化照明)、室外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景观照明)、园区智能化工程、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绿色建造(三星级)、工程建设期内BIM模型搭建及技术管理应用;分包管理与配合(包含对业主独立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对甲供材的管理配合等);为完成相关工作所需的开孔、封堵、收口、成品保护、验收、试验、资料整理以及关系协调、手续办理等内容。最终招标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清单为准。(2)与土护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界面:①土护降工程施工范围:基底标高以上50cm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上的土方挖运;土方堆放、土方倒运、基坑支护、止水降水施工已进场。②本项目施工范围:基底标高以上50cm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下的土方挖运(含人工清槽、桩间土清运)属于本项目施工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申请人具有近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4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4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项要求:①项目经理1名。 ②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须为申请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③项目经理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以承诺为准); ④项目经理须提供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 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z.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B.以上s、t、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6其他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1 09:00 2024-03-2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01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15号2093室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国华投资大厦605
邮编:

/

邮编: 100007
联系人:

高先生、张女士

联系人: 王振宇
电话:

010-58687998、010-58687996

电话: 010-5733633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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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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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20002963@ceic.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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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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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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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02000011190245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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