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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部分报废资产

· 2024-03-17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部分报废资产
GR2024TJ1000397
挂牌价: 3.1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3-22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58922162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部分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红桥区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天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1.8 账面价值(万元) 0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项目标的评估值包含增值税价值。3、本项目评估值已考虑拆除清理、恢复路面及绿地等工程费用(拆除工程施工单位需具备的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住建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奉化道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云卿 成立日期 2020-04-29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2120000MB1E91162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宗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扮靓城市景观照明。业务范围:承担拟订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等技术规范和导则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美化市容市貌、街道整修、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夜景灯光控制中心的运行维护和夜景灯光启闭控制,提供夜景灯光技术服务和指导;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大任务的市容市貌保障相关工作。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000MB1660879L
批准单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3-09-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对市容景观服务中心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2023-9-2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3-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柴旭先生,联系电话:23263481。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3、鉴于本项目为电力设施,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意向受让方在现场看样时须向转让方提供现场施工单位具备的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住建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承诺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并现场看样时提供给转让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现场看样确认函》。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转让设施仅包括地面以上部分,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本项目转让挂牌时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承诺函》、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住建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6、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7、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当日,将本项目最终成交金额5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9、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现场施工单位与现场看样时提交转让方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须为同一单位,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0、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安全拆除协议》当日未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⑦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11、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2、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贰仟元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及退保证金流程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13、本项目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出售实物资产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14、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最终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及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负。15、最终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4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的清(拆)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现场拆除施工、运输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6、现场拆除施工过程中最终受让方须负责与属地电力部门协调工作,自行清运拆除箱变设备。最终受让方所有施工工艺需满足电力部门安全运行规范要求,施工前要做好接地处理、进行验电等安全检测和保护措施,标的资产至开闭站的电力电缆需配合电力部门运行人员按照运行规范截断,并做好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拆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须负责将箱变设备占用路面、人行道或绿地按照天津市道路安全相关要求、箱变设备坐落位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处理。拆除、清运、恢复工作只能在日间开展,不得在夜间进行拆除、清运、恢复工作。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0.9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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