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秋路(汾湖大道 -联秋路)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 汾秋路(汾湖大道 -联秋路)道路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汾秋路(汾湖大道 -联秋路)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核发〔 2024 〕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汾秋路(汾湖大道 -联秋路)道路工程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 .1.1建设地点: 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建汾秋路,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景观绿化、合杆、照明等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约 30028.3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改建道路总长约1116米,宽约24米,规划红线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二车道,横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2.0m(绿化带)+14.0m(机非混行车道)+2.0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
2.1.3合同估算价: 6500.72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年 5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2 4 年 10 月 3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 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壹级 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牵头方或成员方提供) 自 20 2 1 年 3 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 000 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道路 工程。 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 ?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年 3 月 08 日 1 7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3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请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 17 :00 的时间前通过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 提疑。
6.3 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 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3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
7.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备注:
( 1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 2018 〕 14 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 2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3 )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
( 4 )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 [2022]2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5 )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 9 家的,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6 )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 7 )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 8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 40%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江区 地址: 苏州高新区潇湘路 99号诚来智研发
大楼 5楼
联 系 人: 左老师 联 系 人: 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 话: 021-69292600 电 话: 0512- 6807977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202 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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