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 AGL240009-01ZG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幕府东路以南、中央北路以东NO.2023G51地块 已由 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幕府东路以南、中央北路以东NO.2023G51地块)(鼓行审备[2023]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城盛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7032.00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7032.00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 鼓楼区幕府山街道幕府东路以南、中央北路以东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中央北路;北至幕府东路 |
2.1.2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0557.32?,总建筑面积为23519.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35.98?,为住宅及配套用房;地下建筑7684?。单体最大高度60米,最高层数为17层,地下深度5.3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266.8平方米。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
2.1.3 合同估算价: 1750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750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 2024年04月20日 |
施工开工日期: 2024年06月01日 |
工程竣工日期: 2026年05月10日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幕府东路以南、中央北路以东NO.2023G51地块项目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设计:红线内所有建筑[含配套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地上及地下车库的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设计;人防(含平战转换设计、人防面积测算表、PL绘图等报建资料,平战转换预案等竣工备案资料)、勘察、基坑支护、降排水方案;道路及停车位和景观铺装、雨污管网、室外综合管网、智能化、BIM建模(含地库管线碰撞、室外管网)、抗震支架设计、路灯照明、园林小品、汽车充电桩、景观绿化、化粪池、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绿色图章、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室外大配套;幕墙、钢结构、各功能性雨棚、消防、智能化、智能信报箱、标识标牌、道路交通标志、部分公共建筑(如社区用房、业主活动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及公共部位(如入户大厅、电梯前室、养老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装修、精装修设计(户内、公共部位、售楼处、样板间)、软装设计(售楼处、样板间、园林小品)、节能设计、装配式、项目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识及咨询服务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有关施工图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专家评审(含小区红线外外网供配电设计);配合小区自来水、燃气、供配电、通讯(三网合一)、有限电视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同时负责牵头相关图纸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工作。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1、红线内所有建筑[含配套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地上及地下车库的建筑、场地平整、桩基、勘察、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居配电、装饰装修(含外立面、户内、公共部位、样板间、售楼处精装修等)、结构、给排水(含同层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及设备(含战时)、门窗及栏杆百叶、楼宇亮化、道路及停车位和景观铺装、雨污管网、路灯照明、园林小品、景观绿化、化粪池、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等,幕墙、钢结构、各功能性雨棚、消防及通风、智能化、信报箱、地下室地坪及车位划线和标识、电梯、部分公共建筑(如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及公共部位(如入户大厅、电梯前室等)装修、样板房及售楼处(含软装)等,以及上述未注明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配合小区自来水、燃气、供配电、通讯(三网合一)、有限电视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的施工工作。并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工作。2、红线外的施工围挡搭设、道口(含门禁管理)、施工道路硬化、扬尘治理相关设施安装(冲洗平台、喷淋、防尘网覆盖、沉淀池等)、排水沟等施工及维护,以及红线外电力杆线保护。3、除发包人范围内的检测内容:消防、人防、节能、防雷、三项检测(通球、绝缘、接地)、热工性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含试桩)、基坑监测、CCTV管道检测、水土保持等功能性检测之外,材料、设备等常规检测均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经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缆、水泵、钢筋、配电箱、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 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且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B)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提供有效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且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及法人签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超过两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 |
3.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评分细则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4.1 分值构成: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4.2 评分细则: |
1.设计文件: |
| 1.设计说明1(0~2分):设计说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设计理念有创造性,构思新颖,设计策略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设计说明2(0~1分):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设计说明3(0~1分):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总平面布局1(0~2分):功能介绍、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总平面布局2(0~2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总平面布局3(0~2分):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总平面布局4(0~2分):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建筑功能1(0~4分):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9.建筑功能2(0~5分):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10.建筑造型1(0~1分):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建筑造型2(0~1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建筑造型3(0~2分):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结构方案1(0~2分):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结构方案2(0~1分):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设备方案1(0~1分):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设备方案2(0~1分):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0~1分):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0~1分):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9.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0~1分):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0.设计深度1(0~1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设计深度2(0~1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2.工程总承包报价: |
|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4.5%、5%、5.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0分) | |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4.商务标: |
|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2)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0.5分,满分0.5分;(3)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0.5分,满分0.5分;(4)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0.5分,满分0.5分;(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0.5分,满分0.5分;(6)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0.3分,满分0.3分;(7)造价人员: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0.3分,满分0.3分;(8)安全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2分,满分0.2分。备注: 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8月-2024年1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以上资料如未提供,此项不得分;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3-25 09:30:00 |
6. 投标截止时间 |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
8. 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价格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 (2)体系认证: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团队管理水平: 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8月2024年1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直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 2 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答辩采用暗标,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投标人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快递栏目。) 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城盛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水吉路119号幕府智谷科创中心南园9号楼1楼 |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8-11层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36 |
联 系 人:田? | 联 系 人:严润泽、辛丝莉 |
电 话:18663483109 | 电 话:025-86639951/15951656008 |
传 真:/ | 传 真:/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1ce5dcf0-7355-4692-9395-18fcd49ea1f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cY58PsyoKKI1rDjERArXkSPRlamD*gflwbNtNKjCDYuN30qsiO*GJiCtUxTF0W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