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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规级功率器件制造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第2次

· 2024-02-22

车规级功率器件制造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车规级功率器件制造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已由 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徐高审备(2023)242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车规级功率器件制造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高新区富民路西,焦山河南。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4.48亩,总建筑面积约79677.7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生产厂房、动力厂房、甲类化学品库、乙类化学品库、硅烷站、氢气&氮氨气站、氮氧气站、雨水回收池、事故水池、埋地柴油罐、生产及消防水池、废水站、门卫、连廊、管廊管架、综合楼、围墙、地磅、室外总平、非洁净区消防和相关配套工程等。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24588.85万元。

2.1.3 工期要求: 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4.1 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1.4.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车规级功率器件制造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报建、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特行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报审等,以及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他任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办理工程前期的手续(需承包人报建的,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需发包人完成的,承包人需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图纸审批、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各专项设计(如基坑设计、专项措施等)、专家论证等工作。由于报建审批等工作产生的收费,除政府行政收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3)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地上附着物清理;

(4)施工内容包含: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车规级功率器件制造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用房、综合楼等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不包括洁净室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不包括生产纯废水系统、PCW、生产区空调冷热水、回收水系统、冷凝水系统)、采暖(不包括洁净室相关系统)、建筑电气(不包括洁净室及特殊房间)、通风与空调(不包括洁净室供应系统)、非洁净区照明与插座、电梯、综合楼消防、综合楼精装修(1、4、5层)、消防水池、综合楼空调通风(1、4、5层)、综合楼照明与插座、二次结构、设备基础及其预埋件;室外消防水系统、非洁净区内消防水电、综合楼消防水电;室外道路、围墙、大门、雨污排水、雨污排、室外给排水、景观绿化、水景、室外照明、景观照明、铺装、停车场、车棚、台阶、土石方工程、坡道、栏杆、道闸、道路划线以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5)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6)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配电室进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7)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特行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是指: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 (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面积以合同上面积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和面积以合同签订上的时间和面积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面积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 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面积以合同上面积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为准,时间和面积以合同签订上的时间和面积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面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 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3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只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从业。

3.6.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6.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6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6.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3月2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 ://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9.3 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高新区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

联 系 人:冯亚芳

电 话: 0516-835355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8层

联 系 人:史婷婷

电 话:13365285979

2024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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