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筑恒置业有限公司的南蔡乡北大街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蔡乡北大街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
1.2 工程规模:
项目分2个地块,农贸市场地块占地约18.1亩,酒店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占地约25.7亩,本项目拟建设一栋农贸市场、一栋酒店和一栋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市场为集商铺、菜市场、超市于一体的便民综合商业体,构建便捷生活圈,满足居民一站式购物需求。主要功能业态为菜市场、商铺、超市及休闲娱乐等。酒店便民服务中心地块拟打造南蔡乡精品、高端酒店,集餐饮、娱乐、宴请、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便民中心地块采用受审分离的办理模式,主要功能涵盖便民业务受理大厅、便民活动室、各部门办公、报告厅等;勘察设计费约58万元.
1.3 设计周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报规条件的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经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经完善的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格后20日历天内提交审批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其他配套图纸也应在该设计周期内完成。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项目实施及招标人有关要求。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进度款:方案初稿完成付至合同价的20%,方案报规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40%,施工图审查通过且全部设计内容通过审查后付至合款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后满24个月)。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南蔡乡农贸市场和酒店便民服务中心地块项目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审审查审批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本次项目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周边的绿化景观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含配套绿化、管网等)、给排水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项)的方案设计(含单体方案设计构思及总说明;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消防、环保、建筑节能方案)、施工图设计、现场设计服务、需要设计参加的各项验收等。2.专项设计: 包含室外景观绿化(含景观照明、铺装)、道路、管线综合、雨污管网、市政配套、水电、门卫等,红线内10kv用电设计(不含外线电力专项设计)。
1.7本项目最高限价:58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5 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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