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石鼓山、石鼓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宝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了石鼓阁、石鼓山景观照明的提升改造,对石鼓阁现状照明良好的灯具进行保留,修缮局部坏灯,更换老化管线,统一光色动态,进入区域智能控制系统;
同时对石鼓山山体照明增补提升,购置投光灯、配电箱、电力电缆等;构建控制部分及环境综合整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石鼓山、石鼓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石鼓山、石鼓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5、近五年(2020 年 09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企业、项目经理各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1)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本项要求查询时间为近三年);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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