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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蓬朗老街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2025-09-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开发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蓬朗老街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开发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蓬朗老街装修改造工程 已由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昆开备〔2025〕3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开发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开发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开发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蓬朗老街装修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蓬莱路北侧、石予路东侧(蓬朗老街)

2.1.2建设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0㎡,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800㎡,最高12.63 米,最高3 层,最大单跨跨度10米。

2.1.3合同估算价:7652.339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117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12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58

实际设计开工时间根据中标时间为准,实际施工开工时间根据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1.室内空间装修设计,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景观与街景一体化设计,图审(包括抗震、消防、排污等),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设计,涉及其他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局部变动设计,对商户二次深化设计(店招、橱窗等)进行审核与协同,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造设计,验线,临时接水接电,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许可等所有报建及审批手续的办理。

2.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0000㎡,分47余个组团或单体: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土建、钢结构、结构加固、安装、内装饰、外装饰、消防、暖通、室内业态的给排水、强电系统、硬质铺装、道路、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棚、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智能化、标识标牌系统(交通划线、指示牌、导示牌)、铭牌、厨房工程、其它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3.接通讯网络、信号覆盖、档案编制寄存等。

4.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产权证办理等所有验收手续。

5.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6.配合发包人完成从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后前期报建到产权证办理除特别说明外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0917日至20250916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施工业绩:20200917日至20250916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20200917日至20250916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3.3.3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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