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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2023-06-09

【白塔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塔村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局以丰审批投资[2023]62号批复、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整合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白塔村环境整治工程2.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白塔村。3.建设内容:该工程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及排洪渠及附属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水泥路3775.7平方米,拆除透水砖路面39.3平方米,拆除原有排水沟1367.84立方米,排水沟修复19.9立方米,拆除混凝土盖板11.39立方米,拆除铁板及钢支撑63.713吨,拆除长城垛4.32立方米,拆除猪圈1座,对排洪渠进行清淤2285.12立方米,拆除重做汉白玉栏杆26.8m,栽植各种景观乔木184株,移栽现状乔木56株,灌木750株。花卉绿篱2782.8平方米,草坪8573.4平方米。铺装工程:水泥路7746.82平方米,透水砖787.3平方米,塑胶236.6平方米,石材16.6平方米,塑木地板51.7平方米,混凝土路缘石3543.88米,人行道修复89.8平方米。新建铁艺栏杆22.8米,对现有沟渠渠底进行抹面5712.79平方米,渠壁勾缝1193.94平方米,渠顶抹面548.25平方米,排洪渠沟顶盖板335.96立方米,公园亮化路灯 34盏,太阳能草坪灯80盏,太阳能芦苇灯3组,30只/组。景观置石6处,玻璃钢座椅2组,铁艺座椅33个,攀爬设施1组,垃圾箱6个,警示牌16个,石笼景墙3组,不锈钢创意告牌8个,石笼座椅2组,花池挡墙90.88米等。4.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9 09:00至2023-06-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承德德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丰宁满族自治县 地址: 丰宁满族自治县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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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桂芹

联系人: 高芳芳
电话:

13483860618

电话: 1813187024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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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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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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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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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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