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洋湖东南片沿江绿化景观提质工程可研及设计 | ||
| 项目编号 | 202500552 | 招选人 | 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相关公告 |   | ||
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洋湖东南片沿江绿化景观提质工程可研及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应选人参与应选。
1.1项目名称:洋湖东南片沿江绿化景观提质工程可研及设计(第二次);
1.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投资约 950 万元,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报价(应选人仅针对设计部分报价),折扣率上限值为100% 。项目设计(含可研)费用约 25.37 万元(含税),其中:可研编制费用为 2 万元(总价包干);设计费为 23.37 万元,涉及专业系数 1.0复杂调整系数 1.15内招系数 0.72。
1.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项目概况:洋湖东南片沿江绿化景观提质项目位于湖南湘江新区洋湖片区,东临湘江西至潇湘景观道南起长沙湘江黑石铺大桥北至连山路东端,长约700米,毗邻Y06-I46Y06-I481-1等地块,净用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具体改造范围为Y06-I481-1地块与Y06-I46地块沿江绿化带,包括硬质景观绿化景观照明等。本项目总投资约950万元。
1.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书6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
完成方案设计后,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可研文本(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
完成可研文本编制后,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书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
完成初步设计后,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进度应满足建设进度要求,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6招选范围:场地调研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应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2应选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自招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应选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5年08月28日前)须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475万元的风景园林工程类似设计业绩。
2.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参加应选,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本次应选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招选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选后,发现中选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应选,招选人将依法处理。
2.6其他要求:
(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须附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2)应选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选的记录。
(4)本次招选接受联合体应选,联合体应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按招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应选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中可研和设计属于两个不同专项服务,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应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应选。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应选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选的记录。
2.8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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