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鸡西市
本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52124GC001801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司法局政法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子河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规模:广场拆除、铺装、景观照明、建筑小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31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项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52124GC00180133
项目名称: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42405.2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42405.22元
采购需求:广场拆除、铺装、景观照明、建筑小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总工期27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5日 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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