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钢结构制造HYGJG-2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17003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钢结构制造(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其他:HYGJG-2标段钢结构形式涉及钢箱组合梁、钢箱梁、钢桁架梁和双边工字钢组合梁斜拉桥,钢结构总重量约:14641.44吨(钢结构桥梁具体型式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桥梁钢结构明细表,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参加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要按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如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而造成投标人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安排退回原汇款账户,参加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要按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造成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范围:
负责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的钢箱梁、钢箱组合梁、钢桁梁、附属设施(含景观工程、照明工程、航标工程、健康监测系统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的制造、运输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所有钢结构构件制造所需钢材(不含Q235B、Q345qD、Q355D、Q370qD、Q420qE、Q420D等型号桥梁承重钢板、型钢等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下料、制造(含零配件)及现场缺陷的修补、节段匹配(含交安、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钢材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自检、保管存放、运输交货及吊装配合等;
(2)负责钢结构制造施工组织设计、制造方案、制造验收规程等技术准备工作,负责首件制、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定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3)负责钢梁及其附属构件在土建施工单位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焊缝质量检验、缺陷修补及配合涂装单位完成补涂等工作;
(4)负责检查车等检修养护系统(含检查车轨道)的材料(不含Q235B、Q235D、Q355D等型号钢板、型钢等材料)采购、验收、钢材表面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制造、运输、安装及配合、调试等;
(5)负责附属设施灯柱底座板、泄水管、路缘石、集水槽、后期工程预留件和引江济汉特大桥防撞钢护栏及其底板等制造的材料(不含Q235B、Q345qD、Q355D、Q370qD、Q420qE、Q420D等型号钢板、型钢等等材料)采购、验收、钢材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制造、运输、焊接、现场缺陷的修补等。
(6)负责招标人批准的涉及景观工程、照明工程、航标工程、健康监测系统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包括伸缩装置、支座、阻尼器等)的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
(7)临时拼装场地(如有需要)的建设由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中标人应配合参与完成场地选址、建设等相关工作。
(8)负责钢梁安装过程中的其他现场各专业协助配合工作。
(9)本项目所有桥梁均由对应的土建施工单位负责钢主梁节段等钢梁在施工现场的卸车、存储、保管、转场以及钢主梁节段的吊装、精密就位以及吊装过程中的支架搭设等;钢梁及其附属构件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焊缝修补及配合涂装单位完成补涂等工作均由本次招标对应标段范围的中标人完成。
(10)涂装工作的施工单位由招标人另行确定,投标人需配合涂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及设计要求完成涂装工作。
(11)负责本项目所有钢结构构件制造的质量控制及检验等相关工作。
(1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及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中所涉及到的关于钢结构构件、桥面系附属工程等的所有钢结构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GJG-2标段(第二次)。中标人负责本项目K1022+873~K1181+466(里程约为158.593km,含主线、联络线及连接线)范围内钢结构制造工作。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计划工期:1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9-1。
合同估算价:7339万元
2.3其他:预计供货期:126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首批钢梁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自本项目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交货地点:以监理人通知的桥位现场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 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5)HYGJG-1标段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433004 | 邮编:430033 |
联系人:任女士 | 联系人:李瑞 |
电话:0728-2810991 | 电话:027- 83861967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HYGJG-2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HYGJG-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HYGJG-2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10000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单孔跨径300m及以上的斜拉桥(或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悬索桥)钢结构制造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HYGJG-2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HYGJG-2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业绩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10000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国内斜拉桥(或悬索桥)钢结构制造项目的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文章推荐: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_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施工总承包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施工总承包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施工总承包-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_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