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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七(白秋路-振洪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5-07-11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支路七(白秋路-振洪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支路七(白秋路-振洪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雨开管发【2024立项9号文建设单位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1107.77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8316669.0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支路七(白秋路-振洪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1.2.2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雨花经开区,至东接振洪路、西接白秋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经开区,至东接振洪路、西接白秋路,项目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 325.3米,设计速度30KM/h,宽12米,双向两车道;完成道路、排水、交通、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等市政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等。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 g270天(日历日,下同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支路七(白秋路-振洪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发包的范围,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现场地形地貌完成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照明工程等全部设计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均应达到规范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满足招标人项目实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批复)(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和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各阶段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具体以本项目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照明工程等。具体施工范围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并经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内容为准。

3本项目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所有施工措施(含对完成工程与竣工验收后工程的临时保护及修补)和环境保护、包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向发包人交付全部合格工程、包移交(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移交给相关维护管理单位等所有工作内容

4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实施范围作出适当的增减调整。

1.5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规范及本项目设计要点和施工的需求,满足项目功能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 保修要求:施工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g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职称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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