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花卉路(比亚迪路-振东路)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花卉路(比亚迪路-振东路)项目立项的批复雨开管发项〔2023〕立项11号,建设单位为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6967.1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花卉路(比亚迪路-振东路)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雨花经开区花卉路,东起于振东路,经下穿沪昆和京广高速铁路后,往西止于比亚迪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花卉路(比亚迪路-振东路)项目道路总长度为683.426m,本次招标为一标段(非涉铁段),道路起于花卉路(比亚迪路-振东路)K0+220桩号,止于振东路,全长约47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标准段路幅红线宽度26m,振东路交叉口路段展宽至33m,设计速度40km/h。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57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花卉路(比亚迪路-振东路)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发包的范围,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专项的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及其他配套工程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满足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配合),并能准确无误指导施工。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施工范围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并经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内容为准。
(3)本项目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所有施工措施(含对完成工程与竣工验收后工程的临时保护及修补)和环境保护、包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向发包人交付全部合格工程、包移交(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移交给相关维护管理单位)等所有工作内容。
(4)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实施范围作出适当的调整。
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规范及本项目设计要点和施工的需求,满足项目功能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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