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3〕5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602027GB00456等两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1日,挂牌期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宗地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制地价(人民币、万元) | 初始建设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竞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高限制建筑面积(平方米) | 竞买(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6602027GB00456 | A301-0602 | 宝安区沙井街道 | 二类居住用地 | 25246.02 | 111890 | 192900 | 221800 | 10130 | 20250 | 96400 | 70 |
440311202002GB00511 | A650-0385 | 光明区新湖街道 | 二类居住用地 | 12222.85 | 55002 | 89500 | 102900 | 5010 | 10010 | 44700 | 70 |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三限双竞 摇号规则挂牌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地价、竞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最高限制建筑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入竞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竞买人报出的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建筑面积时,按报出建筑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制建筑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该建筑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建筑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摇号具体细则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摇号操作指引》。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即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中明确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四)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措施。
(七)A301-0602宗地用地范围与轨道12号线安全保护区重叠8438.45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该宗地进入轨道1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2249.16平方米,地块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禁止侵入轨道18号线规划控制区。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用地范围位于景观照明三同时管控区域,竞得人应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景观照明三同时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A301-0602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49400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价格);A650-0385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49300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价格)。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项目中初始建设的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署负责监管,建成后由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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