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平场工业区 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 已由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以 渝两江经审〔2016〕3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代建单位为: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平场工业区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K1 936.026-K3 043.192段路灯照明与K0 710-K3 043.192段景观照明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两江新区礼嘉组团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位于平场工业区,北接龙塘立交;南接G区A路,全长约2.5km。本次招标范围包括K1 936.026-K3 043.192段路灯照明工程,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K0 710-K3 043.192段景观照明工程。照明路灯约89套,道路及绿化灯饰若干,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该项目是平场工业园 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的子项目。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990.72 万元
2.4招标范围:主要有路灯及灯饰安装。路灯安装包括路灯基础、路灯安装、接线、调试等;灯饰安装包括景观灯饰的安装、线路的铺设、调试及装饰面板的安装等。具体施工实施内容详见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K1 936.026-K3 043.192段路灯照明与K0 710-K3 043.192段景观照明工程相关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标前交底或施工图会审纪要等明确的内容为准 。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 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总部基地A1座渝兴公司212室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向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7035137 | 联系电话: | 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
传真: | 023-67035000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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